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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程應按雷電防護分區原則和風險評估方法的各參數計算、確定其防雷等級和防護措施。建筑物按綜合浪涌保護器防雷措施要求設置防雷系統,設置有電子信息系統的建筑物需要將保護的空間劃分為不同的防雷區,規定各部分空間不同的雷電電磁脈沖的嚴重程度,確定各防雷區交界處等電位連接點的位置,以此作為設計依據。在同一個保護級別中,還應根據各類電子信息系統的風險等級和重要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勘測、設計資料(新虞工程)。
1)被保護建筑物所在地區的地形、地物狀況、氣象條件(如雷暴日等)和地質條件(如上壤電阻率等);需保護建筑物(或硅筑物群體)的長、寬、高及位置分布,以及相鄰建筑物的高度;各建筑物內各樓層及樓頂需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分布情況。
2)配置于各樓層或設備機房內需保護的設備名稱、功能及性能參數(如7:作頻率、功率、工作電平、傳輸速率、特性阻抗、傳輸介質等);信息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拓撲結構:浪涌保護器信息系統電子設備之間的電氣連接關系;供、配電情況及其系統接地形式。
(2)勘測、設計資料(已建工程擴建、改建)。對已建(擴、改建)丁程,除新建工程所述應收集勘測,設計資料的內容外,尚應收集勘測下列相關資料:
1)防宜擊雷接閃裝置(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的施丁狀況。
2)防雷引下線的施工狀況及其信息設備接地系統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高層建筑物防側擊雷措施及施工情況。
4)強電及弱電豎井內線路布置是否合理。
5)信息系統的安裝要求及系統設備特性相關資料,以及電源、信號線路進入建筑物的方式。
6)總等電位連接及各局部等電位連接施:[情況、共用接地裝置施工情況等圖樣及測試資料。
7)地下管線分布情況。